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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用机动车逆向及‘人行横道前未礼让行人’电子监控违法抓拍系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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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道路交通管理,保障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有序,巩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果,市交警支队决定启用机动车逆向、‘人行横道前未礼让行人’电子监控违法抓拍系统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16 年 6 月 20 日。

二、抓拍时间

每天全时段自动抓拍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抓拍路段

机动车逆向抓拍路段:莲都区大洋路与绿洲路路口路段(接官亭小区门口附近)。

‘人行横道前未礼让行人’抓拍路段:莲都 区花园路全路段中未设置红绿灯的人行横道前。

四、抓拍范围

机动车逆向: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人行横道前未礼让行人’: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未停车礼让行人的。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 年 06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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