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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超限新规本月21日起实施,今后“双排车”严禁上高速

发布时间:2016-09-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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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在高速上看到那种把货物摞的像小山一样的货车都特别害怕,真危险啊。”刚下高速的司机张师傅说。9月16日,记者从承德市路政部门获悉,21日起,承德市将实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不但超限超载标准吨位全线降低,还对车货长宽高进行了明确,严禁“双排车”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同时根据新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最高3万元的处罚。    据悉,新标准实施后将六轴及以上车辆重量限值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同时,还对车货长宽高进行了明确: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不得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不得超过18.1米。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吨的,予以警告;超过1吨的,每超1吨罚款500元,最高罚款3万元。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承德市公路路政管理处治超科科长黄旭告诉记者:“许多大货车在运输搭载双排汽车之后降低了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这些车辆在进入高速公路后,在隧道、下坡、拐弯等复杂路段时,容易因为超载诱发交通事故,也会对其他行驶车辆带来极大干扰。新的标准实施后,交管运输部门的超限标准和公安交管部门的超载标准得到了统一,在方便了执法的同时,对道路的保护和驾驶员的安全也都会有很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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