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安全 > 正文

电子监控设备记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公告(2016.10.31)

发布时间:2016-11-15  来源:

温馨提示:打开微信 - 点击右上角 + 号 - 添加朋友, 搜索 jiaotongxing 或者 交通出行网,添加关注,一网打尽各地高速、路况、地图、ETC、违章、地铁、公交、天气等信息。

以下个人(单位)所属的机动车(详见附件1),在同一违法行为发生地点因同一种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已达三次。请于十五日内到无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以下个人(单位)所属的机动车(详见附件2),未处理违法行为累积已超过20起。请于十五日内到无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特此告知。

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6年10月31日

 
相关阅读
 
推荐图文
最新信息
推荐信息
Copyright © 2012 - 2020 交通出行网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10702001433号 京ICP备11022796号

电脑版 |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