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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开展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违法行为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6-11-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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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护车和消防车属于特种车辆,他们执行的每次紧急任务都关乎着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早到一秒钟,就有可能多拯救回一条生命或避免更大的财产损失。近年来,许多媒体报道的市民主动避让特种车辆、齐心协力为生命开辟绿色通道的案例让大家感动不已,潜移默化地提升了市民主动避让特种车辆的意识。然而,个别驾驶人不避让特种车辆,甚至故意与特种车辆争道抢行的事情仍时有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有明确规定——救护车、消防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救援车辆争取更多时间,沈阳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违法行为整治工作。一是公安交管部门不定期安排执勤民警进行随车取证,对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实时取证,数据核实后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二是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时, 执勤交警 将指挥其他车辆立即避让,打开生命绿色通道;三是在救护车上安装移动取证设备,全程监控救护车在行驶过程中其他车辆不予避让的违法行为,并依据取证进行处罚。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如何处罚 ?

    《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 27 条第 8 项规定:对于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的违法行为,处 200 元罚款,并记 3 分。

    因避让特种车辆产生违法会被处罚吗 ?

    一些车辆驾驶人担心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闯红灯、越压实线等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抓拍。针对上述情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该机动车的相关道路技术监控记录,不予处罚,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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