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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大钱改变车身颜色交警蜀黍罚500,恢复原样

发布时间:2016-05-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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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苏州常熟交警城区中队民警在富春江路新厍村附近查获一辆小型轿车涉嫌擅自更改车辆外观。据该车驾驶员季某称,他花费4万元变更了车身颜色、加装了大包围,并更换了大尺寸轮胎。现该车驾驶员因擅自改装车辆被执法部门处以500元罚款,并被责令恢复机动车的原状。


4月15日,常熟交警大队五星中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先后查获三辆非法改装汽车。
当天上午,民警在海虞北路金沙江路路口查获一辆苏EW8***的非法改装车。该车车身外观、排量等都与行驶证不符,且该车验车日期截止到2016年3月,属于逾期未验车。另外,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周某驾驶证记分状态为超分,已停止使用,驾驶员周某应不得再驾驶机动车上路。
下午,中队民警又在海虞北路金沙江路路口先后查获两辆涉嫌非法改装汽车。
目前,五星中队已对上述三辆涉嫌改装的车辆暂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驾驶员分别作进一步处理。

交警提醒
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否则将属于违法行为。
特别说明:擅自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将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另外,擅自加装空气动力套件(俗称大包围)的(包括进气格栅、车侧扰流板(侧裙)、后包围以及后扰流板(尾翼)等);改变车灯数量和规格的,(包括越野车保险杠或车顶加装灯具,货车车身外侧加装向后下方照明的灯具);在车前后加装绞盘和尾钩等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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