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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重申:电动滑板(平衡)车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将被罚款50元

发布时间:2016-09-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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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自于青年报2016-08-31

上海交警重申: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

  因外形时尚,使用方便,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近来受到不少年轻人的青睐,但在争相驶上路面的同时,不少人却忽视了其带来的安全隐患。但近日上海交警重申,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驶,违者将被至多罚款50元。

  8月27日晚,黄浦交警就在淮海中路、新天地、龙门路一带对电动滑板(平衡)车违法上路的行为进行了整治,短短半小时内就有3辆车受到处罚。在淮海中路上,交警拦下一辆正在行驶的电动滑板车,车主是一名代驾司机。据其介绍,电动滑板车是他三个月前购买的,充满电可以连续行驶40公里,最高时速能达到20公里。

    记者从一线交警处了解到,现在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使用电动滑板(平衡)车出行,车速快、制动慢等因素都给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带来了不小隐患。“独轮的电动平衡车的最快时速可以达到每小时30公里,一些市民喜欢行驶在机动车道上,非常容易跟机动车发生碰擦。而两轮的电动平衡车车速更快,有些甚至达到每小时60公里,相当于机动车车速,但是刹车制动的设计远不如机动车,危险性更大。”根据此前对电动滑板(平衡)车的相关测试数据显示,在18公里/小时的时速下,一旦遇到突发情况,电动滑板车手指刹车的反应时间是3秒,而平衡车依靠身体后倾刹车的反应时间更是长达8秒。此外,在夜间,一些电动滑板车本身没有很明显的反光标记,在灯光不好的地方,也容易导致危险。

    交警表示,包括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路行驶。“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上海警方表示,对驾驶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上道行驶的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在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按上限处罚款50元;对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罚款20元。

    此外,根据地铁相关规定,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同时禁止在站内使用滑板、溜冰鞋。对于近期出现的各式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也是禁止在站内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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