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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又危险京沪等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

发布时间:2016-09-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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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因便捷、低成本,以及节能、快速等优势,日益成为路面上时尚酷炫的代步工具,值得注意的是,类似代步工具因为实质上并不具备“路权”,且存在安全系数较低、事故难以界定责任等隐患,已在全国各地遭到“围堵”,目前北京、上海、广东、武汉、成都等多地均把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认定为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如违法,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在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按上限处罚款50元;对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处罚款20元。

 

北京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被禁上路 违者将罚款10元

 

       8月29日,记者从市交管局了解,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没有“滑板车、平衡车、独轮车”的相关概念,这些车只能视为休闲娱乐工具,不能作为交通工具在道路上使用。

 

       据了解,对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处10元罚款。交管局发布称,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后,将责令其立即改正,不得继续在道路上使用此类滑行工具。

 

       交管部门表示,包括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它们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使用范围仅仅是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地。

 

上海交警整治“代步神器” 重申平衡车等不得上路

 

       日前,人民日报《“代步神器”不能上路》的报道,引起上海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随即开展集中整治,并重申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驶。8月27日晚,短短半小时,黄浦交警就在淮海中路、新天地、龙门路一带处罚了3起电动滑板(平衡)车违法上路的行为。

 

       据现场值勤交警介绍,越来越多的电动滑板(平衡)车,给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增加了很大隐患:“独轮的电动平衡车,最快时速可以达到每小时30公里,但是没有刹车,如果在机动车道行驶,非常容易跟机动车发生碰擦。部分两轮电动平衡车,时速能达到60公里,但刹车设计远不如机动车,如果撞到行人,十分危险。”

 

       警方表示,包括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路行驶。

 

电动平衡车三宗罪

 

无“路权”、安全系数低、事故难定责

 

       包括两轮平衡车、独轮体感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在短期内风靡全国,身体前倾或后倾就能加速减速,被人形象地称为“风火轮”,同步流行的还有双翼滑板车、电动滑板车、魔轮车等。不过这些电动“代步神器”按规定并不能上路行驶。

 

       首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经公安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包括两轮平衡车、独轮体感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新宠,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平衡车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行人在道路上不得使用此类滑行工具。也就是说,电动平衡车类工具不具备起码的“路权”。

 

       其次,电动平衡车一类代步工具上路隐患多多。比如电动滑板车在滑行中人们的双脚放在踏板之上,速度又快,遇到崎岖路面或闪避转弯等极易翻车。平衡车操作起来就更难,没有油门和刹车,也没有方向盘,行驶和制动都得靠人和车子的重心平衡来控制。据相关测试,在18公里/小时的时速下,一旦遇到突发情况,电动滑板车手指刹车的反应时间是3秒,平衡车依靠身体后倾刹车的反应时间长达8秒。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昨日发布对20个电动滑板车样品的比较试验结果,经测试,20个电动滑板车样品中,16个样品最高时速超过了20公里,19个样品最高时速刹车距离超过4米。参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规定,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米,而试验中有的电动滑板车的干态制动距离已达到8至9米,骑行时风险较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另外,在我国的交通法规里,责任主体只有: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三种,但电动滑板车均不属于以上三种。脚踩平衡车 “飘”过大街小巷犹如“足蹬风火轮”的炫酷体验,不仅增加了自己和同路行驶的人员及车辆的出行风险,而且对于上述代步工具在行驶中经常出现的抢占机动车道、随意变道、猛掉头、闯红灯等违法现象,以及因之引发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很难追究责任,受损方也就很难得到赔偿。

 

京沪等多地专项治理

 

禁止电动平衡车类上路 违者受罚

 

       央视新闻8月28日消息称,上海警方日前开始对电动平衡车等违法上路行驶进行了集中整治。据记者观察,短短半小时内,黄浦交警就在淮海中路、新天地、龙门路一带处罚了3起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违法上路的行为。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交警表示:平衡车也好,电动滑板车也好,实际上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那肯定属于滑行工具。滑行工具的话,明文规定不能上路行驶,只能在那种封闭的小区或者不对外公开的场所使用。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交管部门从8月初开始已经对该类车辆进行集中整治。文中援引了北京交警的观点,“独轮的电动平衡车,最快时速可以达到30公里,但是没有刹车,如果在机动车道行驶,非常容易跟机动车发生碰擦,会给骑车人造成严重的伤害。还有部分两轮的电动平衡车,时速甚至能达到60公里,跟机动车差不多,但是刹车制动的设计远不如机动车标准,如撞到行人,十分危险”。

 

       据悉,广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曾向全省交警部门发出通知,电动滑板车的行驶、制动、转向等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的标准,在道路上行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诱发交通事故,而且发生事故后得不到法律法规保护。强调在道路上驾驶电动滑板车是违章行为,交警要依法对其进行坚决取缔。

 

       武汉市交警部门此前也曾表示,电动平衡车不属“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范围,且同类滑行工具无法购买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带来的损失只能自负。

 

       除上述省市地区外,据公开报道,成都、桂林、沈阳、九江、泉州等多地交警部门均提醒民众,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类“代步神器”上路行驶系违法行为,多个城市明确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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