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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2014.11.02”道路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2016-06-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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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2日13时许,匡某驾驶渝HXXXXX号二轮摩托车由平马往川河方向行驶,行至秀山川河旅游环线公路平马乡新田沟村猫鼻梁路段,车辆翻于山崖下,造成匡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2、事故过错

    经调查,当事人匡某只有C1的驾驶证,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且临危操作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事故教训

    此次事故主要是由于当事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与驾驶证不符的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而引发惨剧,望广大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要引以为戒,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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