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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成为第二批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省(市)

发布时间:2016-06-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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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背景介绍

    为进一步服务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解决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不便利的问题,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在深入调研论证并完成相关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和联网调试的基础上,决定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

    “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即当事人凭试点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可以到试点省(市)确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开设的营业网点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上述代理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

    二、 全国实施情况

    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以分批试点的方式进行。2015年7月1日,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作为首批试点省份,已实施了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自2016年5月1日起,重庆作为第二批试点的10个省(市)之一,将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第二批试点的10个省(市)包括:北京市、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重庆市、陕西省。

    三、 跨省异地缴纳罚款的条件及实例

    (一)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条件一:被罚款处罚的是异地驾驶人

    试点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中的“异地”是指被处罚驾驶人的驾驶证发证机关与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机关不是同一省(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条件二:属于以下2种法律文书裁决的罚款

    试点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中的“罚款”是指依据以下2种法律文书作出的罚款处罚:一是民警现场查获交通违法行为后,当场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二是民警对现场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通过一般程序办理的,向当事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当事人到开具法律文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条件三:到试点省(市)指定的代理银行缴款

    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只能在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省(市)确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各省(市)设立的营业网点或其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

    (二)跨省异地缴款实例说明

    1.例如:持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只要不是重庆核发的驾驶证均可)的驾驶人张某在重庆驾驶机动车(可以是任何省市登记核发的车牌),因发生违法行为被重庆交巡警现场出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处以200元以内罚款处罚。

    张某可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在15日内到全国任一省(市)的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或其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

    2.例如:持四川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只要不是重庆核发的驾驶证均可)的驾驶人王某在重庆驾驶机动车(可以是任何省市登记核发的车牌),因发生违法行为被重庆交巡警现场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1)王某应在15日内到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经调查处理,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王某处以1000元罚款处罚并向王某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3)王某持该处罚决定书在15日内可到全国任一省(市)的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或其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

    3.例如:持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谭某在上海驾驶机动车(可以是任何省市登记核发的车牌),因发生违法行为被上海交警现场出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处以200元以内罚款处罚。

    谭某可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在15日内到上海市指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一省(市)设立的营业网点或其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

    4.例如:持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黄某在广东省驾驶机动车(可以是任何省市登记核发的车牌),因发生违法行为被广东交警现场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1)黄某应在15日内到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经调查处理,该部门对黄某处以2000元罚款处罚并向黄某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3)黄某持该处罚决定书在15日内到广东省指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一省(市)设立的营业网点或其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

    5.例如:持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陈某在重庆驾驶机动车(可以是任何省市登记核发的车牌),因发生违法行为被重庆交巡警现场出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陈某接受处理后,应当持处罚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重庆设立的指定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或上述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

    四、 注意事项

    (一) 由于处罚信息数据流转交互需一定时间,为确保罚款缴纳信息准确,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时起48小时后到相关代理银行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但是,缴款时若已超过15日的,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罚款本金)。

    (二) 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只适用于民警现场执法后裁决的罚款,不适用于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包括民警在车辆上粘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裁决的罚款。对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包括《违法停车告知单》),当事人如果在违法地接受处罚和缴纳罚款不便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接受处罚并缴纳罚款。

    (三) 目前,重庆市暂定工商银行作为跨省异地缴款代理银行,外省驾驶人在重庆被现场处罚后需跨省异地缴款的,可在全国任一省(市)的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或通过该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

    (四) 驾驶人在16个试点省(市)发生交通违法被现场查处,需跨省异地缴纳罚款的,可向处罚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咨询该省(市)确定的代理银行。

    (五) 工商银行跨省缴纳交通罚款咨询及投诉电话:95588;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咨询及投诉电话:023—62599888。

    附件:工商银行跨省异地交通罚款缴费流程演示

    一、自助终端渠道缴费

    1、选择缴费种类“交通罚款”,地区“重庆”

    2、选择缴费项目,点击缴费

    3、输入决定书编号

    4、核对确认代缴费信息

    5、输入缴款金额

    6、确认缴款信息并缴款

    7、缴费成功

    二、网上渠道缴费

    1、登录工商银行官方网站(www.icbc.com.cn),选择“工银e缴费”的缴费页面(fee.icbc.com.cn),点击“交通罚款”

    2、选择“跨省异地交通罚款”进行“立即缴费”

    3、输入“决定书编号”

    4、确认缴款信息并缴款

    5、缴款成功

    三、手机渠道缴款

    1、进入工商银行手机银行“e缴费”,选择“交通罚款”

    2、选择“跨省异地交通违法罚款”

    3、输入“决定书编号”

    4、确认缴款信息

    5、缴款

    6、缴款成功

    四、柜面缴款

    持“处罚决定书”到工商银行公布的交通罚款通缴网点进行柜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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