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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巡警总队公开公示2016年春运期间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149起

发布时间:2016-06-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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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推动将公民、企业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公安部要求,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将2016年春运期间发生的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公开公示。

     此次公开公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范围为2016年春运期间发生、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处的涉及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的下列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超员20%以上、超速20%以上、酒后驾驶、“毒驾”、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以及其他一次记12分或者被行政拘留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事实(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处罚依据、驾驶人姓名、车辆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处罚结果以及记分、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名称、日期及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被处罚车辆所属企业名称等。

     在此次公示的149起违法行为中,有91起属于超速违法行为,41起属于违反禁令标志的行为。交巡警总队还将持续公布春运期间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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