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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超速撞毁收费站高速公司起诉获赔24万元

发布时间:2016-08-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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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2014年7月2日下午,在福安赛岐高速收费站处,一辆大货车直冲该收费站收费亭,将收费亭撞倒,致使三名收费员受伤、高速公路财产受损达249128元,并造成路上其他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宁德晚报曾于2014年7月4日5版进行报道)。记者7月27日从福安法院获悉,此案日前经该院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高速公路公司获赔24万元。

     据介绍,2014年7月2日14时17分许,男子邢某驾驶一辆挂车沿宁上高速公路从福安市往赛岐方向行驶,行驶至赛岐收费站时,因邢某驾车超速行驶,导致车辆失控,碰撞收费站岗亭,致使三名收费员受伤、高速公路财产受损达249128元,并造成路上其他三车损坏。当年7月28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邢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该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路产损失为人民币249128元。

     据悉,事后因事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方案,收费站所有人 福建省 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遂将肇事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一同诉至福安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徐某、陈某系车辆所有权人,司机邢某系其雇员,事故责任应当由车主承担。鉴于事故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商业险,最后判令由保险公司承担所有事故损失。

      来源:宁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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