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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毁灭证据被刑事拘留

发布时间:2016-11-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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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6日清晨5时55分,交警宜白路大队接警,在北辰区112国道一号桥西侧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勘查,确认一名老大娘在行走过程中被车辆撞倒,肇事车辆逃逸,而案发现场除一块后视镜外壳碎片外再无线索。受伤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时间到底是几点钟?
      办案交警兵分两路展开侦查,一路交警携带遗留碎片到汽车维修部进行比对,初步判定为轻型货车。另一路交警按照被撞者亲属提供的“5时40分出门”这一线索,交警结合老妇行走速度、其家中到案发地点的距离以及报警人5时55分报警等信息,重点对5时40分至55分之间的视频监控进行搜索,而当天有雾,看不清现场过往车辆具体情况,使得侦查工作陷入僵局。
      排查许久都找不到嫌疑车辆,是不是被亲属提供的错误信息误导了?重新梳理思路之后,交警当机立断将视频查询范围扩大到五六公里,并将时间范围扩大到报警时间前一小时,据此逐一走访案发前后途经现场的车辆车主,希望尽快找到可用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有途经事故地点的车主称其确实目睹了这起事故,肇事车像是浅色的“福田”,牌照是“津”字头,有数字“7”。案发时间为“5时30分左右”。

       毁灭证据想瞒天过海
      根据目击者提供的线索,交警再次对发案地点沿线路段的视频监控进行认真筛查,发现津LM*7**号“福田”牌白色轻型普通货车两度经过事发现场,且视频监控画面显示,该车第一次路过时,后视镜完好无损,而后一次该车掉头返回时,右视镜明显损坏,存在重大嫌疑。
      通过查询发现该车登记车主为刘某,是一名暂住人员,其登记电话已关机。结合这一线索,侦破工作随即深入。赶到刘某的暂住地点后,办案交警发现这里已人去楼空。人会去哪呢?办案民警将目光转向了刘某的老家。起初刘某的亲属并不配合,交警没有放弃,讲明利害关系,最终在强大的压力面前,刘某于10月12日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随后办案交警再次连夜驱车赶往刘某老家进行了讯问。“案发当天有雾,光线也不好,不小心撞了人,我下车一看人已经不行了,担心赔不起就赶紧再驾车返回住处”。

      目前,办案交警已经找到了刘某丢弃的车辆号牌,现正对被变卖的肇事车辆继续查找中。经交管部门认定,刘某对事故负全责。现刘某已被公安北辰分局刑事拘留。
 
       提醒清晨遛弯的行人,选择光线充足的道路行走,注意过往车辆,做好自我防护。
      提醒广大驾驶员,天气转凉,清晨雾大,视线不好,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安全。

 

最后再次提醒
      肇事逃逸后果很严重!!!
      肇事逃逸后果很严重!!!
      肇事逃逸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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