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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新增一处交通事故理赔中心

发布时间:2016-12-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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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9日起,位于市区南通路118号的泰州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城东点将正式启用,将为我市东北片区的市民办理相关业务带来便捷的服务。

    新成立的这处理赔服务中心位于苏北商业广场东侧,从南通路可以直接拐弯进入,该中心将于9月29日正式对外办理业务。

    根据相关规定,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采取快速处理的方式处理。那么,什么是轻微交通事故呢?这类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比如,在事故中仅仅发生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部部件损坏或部分损坏,车辆仍然可以继续驾驶的,人没有受伤的,都属于轻微交通事故的范畴。

    根据相关规定,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应按规定撤离现场,不得造成交通拥堵,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交警在日常接处警过程中,经常发现一些车主驾车发生相互剐蹭后,即使擦掉了一小块油漆,也要将车停在马路中间交涉、理论,甚至发生纠缠,堵住道路。经交警至现场劝导后,大部分车主会主动撤离现场。对不听指挥者,交警部门将依法强制拖移事故车辆,并可对车主处以罚款等处罚。

    1、哪些事故可以“快速处理”?

    车主如何鉴别是否属于轻微交通事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是事故形态简单的,比如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前车、违规变更车道出现刮擦、碰撞护栏或固定物出现单方事故、车辆爆胎、自行侧翻的;其次是车辆损坏轻微的,损失金额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以内的;三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车辆可以安全移离事故现场的。

    2、哪些事故不能“快速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处理:机动车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涉及路产、交通管理设施损失的;涉嫌危险驾驶等刑事犯罪的。对于不能快速处理的事故,车主不能盲目进行快速处理,应及时报警,等待交警到现场处置。

 

    “快速处理”有哪些流程?

    1、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车辆可以移动的,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撤离现场,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撤离现场后,可以采用摄像、拍照等方法固定事故损失证据;

    2、双方当事人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或者携带文字记录资料、相关证据,在24小时之内共同到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接待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并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定损。损失2000元以下的,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损失超过2000元不适用快速理赔程序的,按照各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

    4、事故车辆到维修机构进行维修(车主可自行选择维修机构);

    5、车主提交的索赔必要单证齐全后,2000元以下的案件,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赔付;2000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赔付。

    “快处”理赔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或《事故认定书》;

    2、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

    3、索赔申请书或维修发票;

    4、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驾驶证为B照以上者提供体检回执,营业性车辆提供营运证,出租车提供服务证);

    5、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有效银行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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