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安全 > 正文

全省公安交警部门重拳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6-06-01  来源:

温馨提示:打开微信 - 点击右上角 + 号 - 添加朋友, 搜索 jiaotongxing 或者 交通出行网,添加关注,一网打尽各地高速、路况、地图、ETC、违章、地铁、公交、天气等信息。

    4月28日,安徽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醉驾入刑五周年查处酒驾情况,公布一批交通违法较为突出的运输企业,通报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暨“守护平安—春季行动”情况。 

    一、醉驾入刑五周年以来查处酒驾情况。

    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162819起,醉酒驾驶16630起,因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被终生禁驾驾驶人210名。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数据,2015年,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数量已居各类刑事案件之首。社会各界普遍认为酒驾整治堪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示范,有力提高了公安交警部门执法的公信力:一是执法严格。公安机关对达到醉驾标准的当事人一律刑事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刚性执法,没有例外。二是与社会各界对公安交警部门提升执法公信力、保障交通安全的期盼高度契合,得到社会各界的拥护。三是发挥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普遍的共识。

    五年来,我省将查处酒驾工作作为民警日常执勤执法的重要任务,定期开展整治酒驾集中统一行动。在每年7个法定节假日、春运等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全省性的整治酒驾集中统一行动。2015年,总队组织全省酒驾异地互查14次,各市支队每月自行组织统一行动不少于4次,各县大队结合实际对重点时段、路段设点查处。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平台大力开展禁止酒后驾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2011年5月1日,芜湖查获全国首例“醉驾入刑”案件,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安徽卫视新闻联播、安徽交通广播、中安在线等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查处酒驾案件的特点:一是深夜和凌晨时段是酒驾行为高发时段。受深夜和凌晨时段警力部署相对薄弱影响,少数驾驶人认为遇到交警夜查的可能性不大,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18时至2时查处醉酒驾驶案件占58.1%。二是餐饮和娱乐场所集中区域是酒驾高发区域。通过对查获地点和已查实饮酒地点以及行驶路线的分析,餐饮聚集地周边道路仍是酒驾高发、易发区域,应加强重点查控。三是从当事人性别看,男性占94.32%。四是从当事人年龄看,18-49周岁的占86%。五是从车辆类型看,小型车辆占近69%,摩托车占29%。六是从道路看,在城市道路上查处获酒后驾驶占总量64.12% ,在国省主干道路上查处酒后驾驶占总量的18.36%,在县乡道路上查处获酒后驾驶占总量的15.52%。七是从酒后驾驶酒精含量看,酒后驾驶的平均含量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49毫克,醉酒驾驶的平均含量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34毫克。八是当事人对公安交警部门部署开展的酒驾统一行动相关信息高度关注,通过网络、朋友圈传播和了解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酒驾的具体日期、时段,往往因虚假信息误导或心存侥幸被查获。

     醉酒驾驶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安交警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将醉酒驾驶等行为纳入个人诚信体系,与个人信用挂钩。

 
相关阅读
 
推荐图文
最新信息
推荐信息
Copyright © 2012 - 2020 交通出行网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10702001433号 京ICP备11022796号

电脑版 |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