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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灯】摊上大事了!男子醉驾还闹事,“赔”了驾照还被抓

发布时间:2016-08-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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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桂林交警讯(通讯员:易璋) 资源男子安某喝醉酒后不仅与他人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还醉酒驾车将车直接开进了公路边的排水沟内,导致人员受伤和车辆损坏。日前,安某已被资源警方刑事拘留,其驾照也将被交警部门吊销。

    7月24日晚,安某等五人在资源县城郊区某饭店聚餐时喝掉了五六斤白酒。晚饭后,安某执意由自己驾车送大伙返回县城。这时,村民常某驾车从饭店路过,被安某的车辆阻挡,无法顺利通过,常某就请安某让行。但是,安某却用脚狠踢常某的车门,还甩手一巴掌打在了常某脸上。

    于是,常某下车就与安某争吵,并要求安某赔礼道歉。安某不肯妥协,直至双方朋友共同劝解,常某有所退让后,安某主动驾车搭乘同伴离开。但是,常某和同车朋友却越想越生气,于是报了警。交警大队和城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两个单位的值班民警均及时赶到了事发现场。

    民警向常某等人了解到事情经过后,沿着安某驾车驶离的方向寻找,最后在公路边的一条排水沟里,找到了驾车掉入沟内的安某等人和车辆。原来,安某在驾车返城途中,因醉酒意识不清和反应过慢,不慎将车开进了排水沟内,导致车辆损伤严重和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经120医护人员对安某等人进行初步检查,发现安某等人受的都是皮外伤,稍微清洗下伤口就行,并不需要住院治疗。于是,民警将安某和常某等一行数人,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调查。

    因安某处于醉酒状态,民警依法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醒酒,并指派人员对其进行守护观察。25日上午,酒醒后的安某对昨夜酒后闹事,还醉酒驾车酿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

    7月26日,资源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安某予以刑事拘留。8月3日,资源交警收到了桂林市相关检测部门,寄来的安某事发当时抽取血液的酒精检测报告,结果证实安某事发当时属醉酒驾驶。当天下午,资源警方又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安某进行立案侦查,其驾驶证也将被交警部门依法吊销,并被受到相应处理。

(一)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二)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三)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四)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五)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贪杯的市民,要管好自己的嘴,控好手中的杯,切莫因为一时放纵而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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