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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辽宁省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措施

发布时间:2016-05-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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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服务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解决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不便利的问题,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5月1 日起,在北京市、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重庆市、陕西省、河北省、安微省、山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等1 6 个省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当事人在上述省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试点省(市)确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开设的营业网点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代理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

    作为试点省份,我省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代理银行选定为: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7家银行。例如,五一小长假期间,驾驶证核发地是辽宁的驾驶人驾车去往上述15个试点省,因交通违法被交警开具现场处罚单 (记住,只能是现场处罚,而且只是罚款不含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可以按照处罚地指定的代理银行回到辽宁或全国该代理银行的任何网点交纳罚款;同样全国任何省的驾驶人来我省因交通违法被开具现场处罚单,可以到我省确定的上述7 家银行在全国任何网点缴纳罚款。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应当到处罚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此次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现场做出的罚款处罚,且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处罚地所在省份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情形。银行营业网点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后,向当事人出具已缴款证明;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后,可查询缴款记录或者打印缴款成功界面、缴款凭条留存。

    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是公安交管部门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通过改革现行的交通违法罚款缴纳模式,将更加方便广大驾驶人就地就近办理缴款业务,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考虑到实行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涉及多项系统联网和技术支撑,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将本着稳步有序推进的原则,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将该措施推广到全国。

    公安机关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其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避免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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